线圈 适用于潜在爆炸危险场所 1
线圈
适用于潜在爆炸危险场所
防爆规范
爆炸是由同事存在以下三个因素而引起的:
1)助燃剂:空气汇总的氧气(始终存在)
2)可燃物:气体、蒸汽或粉尘
3)点火源:由电气设备或热源所产生
火花或火焰可能不是产生爆炸所必须的:只要将某些电气设备的表面温度升高到高于空气中气体的点燃温度就能引起爆炸。
为了消除能一起爆炸的三个因素之一,防爆规范规定需对电气设备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防爆类型
定义
“d”
防爆外壳
将可能点燃危险气体的电气设备部件密封在一个外壳内,将外壳能承受爆炸性混合物在壳体内部爆炸所产生的压力,并阻止将爆炸传到周围大气中。
“e”
增安型
通过消除电气设备部件内部和外部可能产生的过热、火花或电弧,阻止它们出现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i”
“ia”
本安型
本安型电路不能产生能点燃爆炸性气体的火花或热能。
“ib”
“m”
封装型
用树脂将通过火花或加热能点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部件封装起来。
“o”
油浸型
将电气设备浸在油中。
“p”
密封外壳
用惰性保护气体将电气设备密封在外壳内,使外部爆炸性气体不能进入。
“q”
粉末充填
电气设备外壳用粉末充填。
“de”
混合型
同时采用“d”型和“e”型
意大利有关法规规定:只有符合欧洲“EEx”标准的电气设备才能用于危险场所,这些设备有授权实验室认证并具有欧共体标志。
有关国家还有地方法规,部分列表如下:
- (CEI79-15)“N”适用于2区的无燃烧防护(荷兰和英国)
- “H”密封防护(荷兰)
- “S”防护(荷兰和英国)
- ICS





